生活中,家暴一直是我们不愿面对的事情。很多人也知道自己遭遇家暴,但是在家庭暴力中,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最后忍无可忍,甚至为了家庭财产忍气吞声。有的时候,为了让自己避免被更多人伤害和唾弃,不惜放弃自己的权益。那么现实中是否存在这种现象呢?我们一起看看。
一、案例
女子刘某与丈夫刘某系夫妻关系,刘某自2005年起便经常被丈夫打,刘某曾多次报警求助。因刘某打过刘某的丈夫,所以刘某于2014年1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1月26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2015年4月8日,刘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刘某因缺乏安全感,便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刘某进行经济贸易协议约定,在离婚诉讼中应由刘某对其丈夫刘某进行净身出户。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夫妇签订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协议书》及《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双方发生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解除。在刘某主动放弃取得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房山区 A村某号房屋所有权、刘某自愿放弃对 A村某号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收益享有使用权和处分权权、刘某儿子共同享有受抚养和教育权利后,应认定其取得该房屋产权并取得相应权利。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应当协商一致;不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另一方不同意分割共同财产或分割后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另一方没有所有权为由提出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调解无效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审理。调解无效或者依法应当以离婚为手段处理夫妻关系的;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准予离婚且家庭成员认为调解无效或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认定
在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内容记入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决双方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贡献大小确定各自份额。具体分割办法由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后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有协议处理或判决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协议时未追认前款规定时,债权人仍可向债务人主张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离婚后,另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夫妻对共同所有中的房产等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或共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离婚协议履行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离婚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夫妻双方均是无过错方的话,这一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