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女性朋友咨询说自己在结婚后遭遇了丈夫的家暴,请求离婚。那么离婚后被家暴的女性是否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呢?本文就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一方有出轨行为或者其他明显恶习的,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出轨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一方出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和债务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双方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承担扶养责任的义务人是无过错方。但如果一方因出轨造成离婚或非婚生育的子女,另一方对其出轨行为并不知情,对此也没有过错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其出轨行为也不构成对夫妻感情破裂所致后果。同时一方出轨,并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在财产方面只会损失离婚时应得到的精神赔偿,而不会因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而受到任何影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对婚内双方负有忠实义务;另一方不负有忠实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那么一方出轨又是否可以要求离婚后遭受家暴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原则,因为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是由法律规定的判断标准之一,如果离婚时受到家庭暴力,可以请求伤害赔偿。只要是因第三者引起的婚姻关系解除而造成的离婚损害要高于因故意造成财产损失。
2、其他过错情形。
对于过错行为中的“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一般不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如无正当理由遭受家庭暴力或对家庭暴力持放任态度等,则必须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根据《婚姻法》第4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为离婚后无过错方离婚后有权向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其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妇女权益、维护婚姻家庭法应有的平衡性,避免家庭暴力情形愈演愈烈,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的妇女来说,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救济,如婚姻关系终止后仍被家庭暴力侵害则可要求对方赔偿婚姻损害、精神损失费等其他损失。
3、法律规定了过错赔偿制度。
所谓过错赔偿制度,是指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对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也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过错”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过错。而这种“过错”体现了对其主观故意或者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关联性的分析和判断,是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受之损害具有法律上规定的过错的话,则其也可以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允许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受之损害进行民事赔偿时,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对于离婚后被家暴受害者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这个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