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家暴早已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经不仅仅是发生在男性和女性之间,它在发生在每一个人之间,也在各个年龄段的人之间发生着。家暴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生活纠纷。而成为了涉及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产生了巨大的伤害作用,因此对于家庭暴力应该进行有效的干预。
一、是否构成家暴
家庭暴力是一种长期的社会现象,涉及到家庭成员的生活,其实质是对家庭成员关系的严重侵犯,包括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暴力行为。但是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性现象,一般情况下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很难定性为犯罪行为。《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施行将使家暴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反家庭暴力法》对于暴力具有一系列法律规定。《反家庭暴力法》共分为5章共25条。
二、实施家暴的主体的认定
实施家暴的主体,主要包括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家庭成员的近亲属。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实施暴力行为的同时属于一方的近亲属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人还可能构成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条规定是针对家庭暴力性质规定在法律层面,家暴必须是由具有独立人格原则、相互关系原则以及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方实施的行为类型。也就是说家暴主体可以是其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等)也可以是其共同生活一方(配偶、父母等)任何一方!
三、家庭暴力的时间限制和加害人的认定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时间为一年以内(含一年),加害人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到相应惩罚。实践中出现的家庭暴力案件多数都发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之后。对于家庭暴力发生后加害人应当如何认定?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的规定:“家庭暴力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制裁”。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可以参考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个人经验作出判断。
四、对施暴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处理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调解处理。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
1、行政干预:对于家庭暴力事件的调查,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指导,调查加害人家庭暴力原因与方式,调查施暴人的道德品质等等。2、民事干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家庭暴力行为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3、司法干预:由司法机关介入受害人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举证、认定、保护等多方面工作并进行法律责任追究。4、行政干预: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制定出台预防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同时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家庭暴力情节轻重向加害人及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进行了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公安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处理;检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