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由于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最终通过暴力手段结束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家暴在离婚中占据了很大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暴力行为包括:(1)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暴力;(2)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暴力;(3)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暴力;(4)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的家庭暴力;(5)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发纠纷的行为。
1.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最重要的诉求。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④有其他重大过错。可见,家庭暴力是对有过错方赔偿损失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要求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严重影响对方身心健康的情形;(二)实施家庭暴力,致使离婚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侵害无过错方人身权益的行为;(四)因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这里所谓“其他重大过错”除了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外,还包括对无过错方进行物质、精神等方面的损害赔偿等相关内容。
2.施暴人要负刑事责任,同时,情节较轻的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恐吓、骚扰其配偶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给付殴打赔偿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暴行为性质区别于一般法律规定。
3.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根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法申请延长保护令的期限,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受害人如有需要,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害人如对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受理后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其个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对正在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侵害危险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禁止实施家暴行为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驳回申请:1.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申请人、被申请人;3.公安机关。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作出裁定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特殊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此外,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有关证据确有困难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临时措施庭指派律师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