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这种社会现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时尚”,但这也让不少家庭出现了问题,让很多家庭产生了不安全感,这不仅会影响夫妻感情,还会对孩子造成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九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存亡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或者调解无效,经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仍未到庭的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的;调解无效或者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又起诉的;涉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上诉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遭受家暴后又该怎么办呢?“在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报警”,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教授。朱巍教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规定:“有关组织应当对遭受家庭暴力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对需要社会救助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给予照顾。”在此期间内没有法律依据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处理。
一、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暴发生在任何时期
如果在任何时期,我们遭受到家庭暴力都可以拨打110报警。朱巍教授指出: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周期性,因此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家庭暴力求助后必须在24小时内出警处理,不得拖延、推诿或拒绝接案。公安机关受理报警后应及时出警记录,保存现场照片、施暴人照片进行证据保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警告、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单位对发生本单位员工之间以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实施的家庭暴力依法承担治安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赋予受害人家庭暴力报警的权利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的家暴受害者并不多,家暴受害者普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一旦被家暴就不会再轻易离开,他们往往被施暴者的冷暴力或语言恐吓所迷惑,此时他们就会产生反抗心理,而当报警后警方往往是以“家庭暴力不构成犯罪”来处理事情,这就使得被打的受害者有“忍气吞声”的心理以及“等警察来处理”的被动状态。其实家暴受害者最大的心理压力来自于家人和孩子,她们对于一个充满信任的陌生人或者是家人会产生恐惧感,从而使其将暴力的阴影继续存在下去。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家暴受害者因为害怕而不敢向公安机关举报。《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了“警察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并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
三、受害人如何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求助,应当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严重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靠的案件,应当立即立案,并及时通知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案件和处理事故的,应当及时受理。接到家暴报警后,出警民警应当及时出警,调查取证或者报警后要立即立案调查。对案件正在处理时,不停止对加害人的现场勘验、检查、询问、笔录制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