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定义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么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会有怎样的心理阴影?在遭受家暴后又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中均有规定。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是针对家庭暴力问题而制定成的专门性法律。该法颁布于2004年5月18日,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问题出台的专门性法律,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态度越来越重视,但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体系来应对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仍呈现高发、频发的特点。例如在家暴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为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并无明显经济能力,因此遭受轻微暴力后无法要求施暴者提供帮助。再加上,家暴在受害者身上往往不会留下明显伤痕,往往不会受到外界普遍关注,所以如何避免施暴者再次施以暴力就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界定
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家庭成员之间无法正常的交流。家暴发生在具有家庭内部的成员之间,是一种家庭关系,因此家暴的行为也可以看作是家庭关系的一种延伸。家暴行为具有隐蔽性、多变性和持久性等特点,对于很多家庭成员来说具有不可预见性,这就导致了家暴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造成离婚或者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无效。我国刑法中的过失犯罪也包括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
三、家庭暴力法律保护的范围和措施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反家庭暴力,涉及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妇女和老年人的人身安全防护裁定适用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依法对夫妻双方进行询问、调查,并根据案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这是将家庭暴力分为“家庭成员之间造成的身体侵害”和“家庭成员之间精神损害赔偿”两类行为。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对家庭暴力“应当予以禁止”“应当依法从重从快处罚”等规定。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人身安全保障令有关规定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对于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协助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时是否需要提供证明,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通知有关组织和个人协助查找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