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女们,我们都是相爱的人,但是分手了,我要怎么还钱啊?”“前几天我送我女朋友一部苹果手机,里面有2000块钱没还。现在我女朋友又跑来要钱了,问我能不能把她之前给我点的红包给她还回来。”“我想分手以后再找一个新女朋友,想找一个我喜欢的男人。”对于情侣分手后该不该把钱给回来这件事,大家心里都有一个想法。但是我们知道这样做很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也让很多人不知道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一、恋爱期间,情侣间为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借款、消费等行为属于共同借款
情侣之间在恋爱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发生的借款、消费等行为属于共同借款,也就是说借款发生在二人恋爱期间。如果二人在分手后没有共同还款意愿,不存在相互有过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但在分手后需要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给另一方时,应当满足举证责任倒置。首先在恋爱期间如果二人同居生活,可以推定为共同生活;其次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是在恋爱期间为二人共同生活所进行的借款;再次是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共同举债(比如借款是双方共同出资)。如果存在以上情况,应当证明双方确实为情侣关系建立而借款,且借款已经实际支付给双方当事人,应当认定为一项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或者购房提供担保所付费用,双方约定该不动产或者购房所花费用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二、情侣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赠与行为是赠与人无偿赠与特定异性的赠与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就告诉我们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前应当先询问赠与财产有无需要本人配合。否则就是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赠与,即无效!在恋爱关系期间,情侣之间都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物质需求。有些人喜欢购买奢侈品和其他消费品以及赠送给对方。但是情侣之间为了共同生活相互赠送一定数量的现金、贵重物品或者金钱。
三、分手后对于分手后的恋爱关系,如何起诉来主张属于合法解除的赠与行为
既然既然是分手,那就意味着恋爱关系已经结束了。这个时候你起诉要求赠与人返还你赠与的财物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方以分手为条件要求解除赠与关系、返还财产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情侣间关于分手后赠与行为应该如何主张属于合法解除的赠与关系等内容。当你能够证明自己未支付过相关对价或者约定支付方式时可以主张赠与关系已经结束,从而请求返还赠与价值较大的财物或其他物品或服务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类赠与行为系在你不能再履行合同期间所致时可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