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说,自己在离婚后遭受家暴了多年一直无法摆脱。对方说是她家暴在先,因此不想离婚。对于这种情况是可以报警处理的吗?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张明军律师。张明军律师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家暴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变更婚姻关系、不愿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等情形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1.情节轻微,一般不会构成犯罪。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存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施暴者在实施家庭暴力后因受到及时制止,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施暴者家暴后选择继续离婚,可能属于这种情况。家暴有很多种类型,常见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暴力。法律对于这几种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不同规定:身体暴力是指施暴者对受害人实施身体暴力时所使用的暴力方式和手段;精神暴力是指施暴者对受害人实施精神暴力时所使用行为表现出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和痛苦感觉;经济暴力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经济困难时期或因家暴给受害人家庭带来重大财产损失;经济暴力行为包括经常性经济谩骂、恐吓、跟踪纠缠等;精神暴力包括经常性谩骂、跟踪纠缠等;其他经济暴力是指反复实施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经济活动进行无限制地进行干预或干扰,致使受害人处于恐惧、焦虑、惶恐等异常心理状态等。
2.依法可变更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结婚的证明是:(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这里“直系血亲”是指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共同祖先或共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欺骗、胁迫、诱骗或者利用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危害、侵犯结婚自由。当事人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拒绝结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配偶而另一方拒绝离婚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夫妻之间自主权利。如果家暴事实成立且被确认为确已发生法律效力,则可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变更婚姻关系请求。
3.不愿离婚、不愿离开家。
在家暴发生后,当事人又不想离婚,不愿离开家这个理由,也可以报警处理。但是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对家暴案件进行调查,并会对当事人进行劝诫和警告。如果受害人不愿意离婚及逃离家暴,那么也应该及时报警。在调解离婚时,可以要求加害人出示《告诫书》或《收条》。《告诫书》和《收条》都是调解与警告婚姻中容易犯错误以及当事人不想离婚的重要依据。
4.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充分保护了无过错方对家庭暴力行为所产生的人身、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该条规定适用于过错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造成离婚损害结果而离婚。如果受害人仅遭受轻微伤,在要求损害赔偿时应考虑到受害人对精神伤害后果所造成损失后果及过错方之过错程度,不能单纯以损害赔偿数额作为衡量标准。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要求加害人承担共同财产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