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与外部人员之间实施的身体伤害(包括殴打和捆绑)、精神伤害(包括精神和肉体伤害);第六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十八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最高可判有期徒刑5年。我们经常听说一种现象:有些夫妻甚至会为了孩子而离婚;也有一些夫妻在离婚后因家暴而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还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才离婚;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女性出轨导致丈夫出轨等。这些家暴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不是因为他们殴打和恐吓别人,而是离婚后他们仍然会继续对对方进行家暴行为。而当遭受家庭暴力时想要结束这段关系并不容易。
1.家暴行为不会立即停止
由于家庭暴力行为是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所以其并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这是因为在家暴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往往都会去报警处理,而且报警时往往不会给施暴者留下深刻印象。有的施暴者可能认为这是一种“家务事”,并且打人是一种道德问题。但是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个人之所以在离婚后会有更多危险因素不能忽视。
2.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实践中离婚率一直在下降
在我国,每1000个人中有35个人处于家庭暴力的状况下无法离婚,率是社会平均离婚率的5倍。据统计平均离婚率为16.6%,离婚的夫妻比例为16.8%,这个比例是很高的。所以对于家庭暴力现象来说,婚姻中的问题是双方都需要意识到的问题,而不是说因为对方对你不好就提出离婚。因为我们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才会让一些家庭因为一次家暴而离婚。在《反家暴法》实施的十年时间里,我国的《反家暴法》受到了广泛的好评和赞扬,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想要离婚却无门。因为很多时候女性在寻求帮助时更多停留在情绪层面上,而忽略了法律手段上有保障的机制和帮助她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
3.家庭暴力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法律手段维权
很多家庭暴力发生在结婚前、婚后,其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双方对感情不够珍惜,也可能是因为两人各自的性格不合。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对对方进行一定的补偿或赔偿。对于婚姻中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来说,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维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了预防和制止有关家庭成员之间的损害而实施的人身权利禁止令。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禁止实施或威胁实施家暴的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监督。受害人因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而遭受不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令;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帮助。
4.如果您发现有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请及时拨打“12338”求助热线进行咨询。
反家庭暴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做!但有些人为了生活只能忍气吞声,这是不对的。一旦遭遇家暴,应该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用法治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第一次对家庭暴力说不时: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必须马上寻求法律帮助,不要沉默。如果长期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或对妇女进行威胁、恐吓、跟踪等非法侵害行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在案件审结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家庭暴难者应该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