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家暴的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农村,家庭暴力现象更为严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因此,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法律规定对家庭暴力要提供保护的措施有哪些呢?首先应当学会自我保护技能。家庭暴力是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执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撤销或者变更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的决定;确有必要离开申请人住所的,应当在24小时内执行。
(二)有关组织调解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可以调解家庭暴力案件。调解协议应当载明:1、当事人之间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2、当事人之间因家庭暴力引发纠纷,应由加害人或者受害人自行处理;3、家庭暴力导致妇女、儿童或其直系亲属伤残,受害人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因此,调解协议的制作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调解调解协议一经形成应具有法律效力。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自由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所面临的危险,同时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发生效力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因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后,如果仍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情节较轻的,会给予训诫、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家暴行为的人来说,当对方再继续实施家庭暴力时,我们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没有立案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就应该尽快报警。对于受到家庭暴虐所致身体、精神等方面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诉讼时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经发出,人民法院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定,除非被申请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否则,有效期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后,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原因在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因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因家暴引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失效,申请人应当自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