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电车牌,是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的官方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和号码。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使用原车号牌的,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不满足上述条件,可以采取租赁方式取得临时车牌,但必须及时将车辆过户给其他人或单位。
北京丰台区租电车牌,就是这种情况。
目前,丰台区共有6家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租车服务,其中4家为个人经营,2家公司由企业法人经营。
从今年3月以来,这6家公司均开始对外提供租车业务。
据了解,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小轿车、商务用车、越野车、大巴等车辆的租赁及销售;汽车维修、保养、美容装饰、配件供应;代办保险理赔、代缴税款、代收违章罚款等。
在丰台区的几家汽车租赁公司中,以某汽修厂为例,该店位于南四环花乡桥东附近,主要面向周边地区居民提供小轿车、商务用车、越野车、大客车的租赁服务。
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称,其出租的小轿车价格为每月3000元,每天200元。"我们只收取租金,不向客户收取其他费用"。
此外,该公司还表示,如果用户有购车的需求,可以在店里购买一辆新车,然后将其过户到用户的账户上,"这样就能省下购置税的钱"。
而另一家名为某汽贸的机构则更为直接,他们不仅负责出售各种品牌的二手车(含事故车和泡水车),而且还帮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我们卖的车都是正规渠道采购的,绝对没有事故车和泡水车。"该机构的工作人员说。
不过,对于是否允许用户自己购买车辆后进行交易一事,上述两家机构的销售人员均予以了否认,"这是不允许的,我们会严格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机构的营业执照显示,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
对此,4月10日,北京青年报曾报道称,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他人的财产。本人的财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来继承",因此,无论是买车还是买二手房,都需要经过被继承人同意才行。
同时,《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因正当理由需要撤销赠与的,应当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作出书面决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即便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也只有在对方明确表示放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买卖。
那么,为何这些公司会默许消费者自行买车后再进行交易呢?
北青报此前报道提到,一些汽车中介为了提高销量,往往会怂恿消费者先付定金再签协议。然而,当消费者付完钱后才发现房子并不属于自己。此时想要退房,却面临不小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