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 :北京某公司,乙方(承租人) :李某。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将京牌车辆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共计一年。
2、租赁期内,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每月租金为10000元整。
3、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如因违反上述法律规范导致无法办理登记的,责任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付款方式
1、在租赁期内的第3个月和第6个月的15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上两个月的租金。
2、从第7月起,每半年付一次租金,每次5000元整,直至租赁期满。
4、在租赁期间如有违章、事故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出现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协商处理方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免责条款
1、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明确表示继续履行本协议且无正当理由的除外。
2、若由于承租方原因致使车辆被依法强制收回,则该车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甲方不再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同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遇争议,以其中一份为准。 2. 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本着友好、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和掌握与汽车租赁相关的各项法律规定。 2. 甲方保证所提供之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3. 甲、乙双方的义务及权利: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 (2) 服从交通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现场指挥和疏导,不得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3) 按时交纳租车费用,不得拖欠。 (4) 维护好汽车及相关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完好。 (5) 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汽车,按期归还所借用的车辆及其附属物品。 4. 汽车属于个人财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处分。 5. 如发生交通事故、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告知车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6. 出租人必须按时返还承租人停放在停车场的汽车。 7.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汽车的钥匙,严禁转借他人。 8. 车辆的维修费、保养费、燃油附加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9. 汽车过户后的产权变更手续由出租人负责。 10.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不在此例内。 1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