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牌业务是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的辅助性功能,主要面向无北京户籍或居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
目前,出租汽车行业已经实现全面电动化,但新能源车辆在运营过程中仍需承担部分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的义务。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巡游车经营使用新能源车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告》,出租汽车企业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现有车辆进行升级改造,配备符合标准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等车型。其中,纯电动巡游车应具备有动力电池管理、能量流分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数据采集及处理等功能;插电式混动(含增程式)巡游车应具有驱动电机控制、混合动力系统控制等功能。
此外,出租汽车企业还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设备等方式,向乘客提供实时电量、续航里程等信息查询服务,并确保上述信息准确可靠。鼓励利用北斗定位系统、电子地图、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智能调度、动态监控、异常预警、安全防范等服务。
据了解,《通告》适用于在北京市注册登记、从事客运服务的巡游出租车。同时,该规定不适用网约车和合乘车。
针对此前个别司机存在故意绕路、加价、拒载等问题,此次《通告》明确,严禁驾驶员出现拼客、议价、途中甩客、绕道行驶、违规停车、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施、伪造变造或者转借道路运输证照等8类行为。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下一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各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对于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