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租用京牌
一、租赁车辆登记使用单位为个人(含合伙)的,应当同时提供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在本市办理登记手续。
三、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可到各交通支、大队或警务站进行现场审核,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请人通过"交管12123"平台预约现场审核时间,按预约日期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民警将向申请人发放《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凭证》,并告知后续业务流程。
六、申请人持《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凭证》及相关证件,到全市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交通管理综合应用服务平台申办其他机动车业务。
七、已取得指标或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完成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该机动车状态异常,不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
八、对逾期不办理转入转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该车主今后摇号、竞拍车牌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驾驶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十、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军(警)牌照等非法安装、使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均可以拨打电话110报警,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北京交警",点击进入"随手拍",参与举报。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