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车主携带《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3、车辆所有权转移证明或者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以及原机动车的保险凭证;
4、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需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二、办理抵押登记流程
第一步、到业务大厅咨询并领取表格。
第二步、填写《北京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审核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三步、准备相关材料:
1、车主持《行驶证》、《号牌》和本人身份证明,向公司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同时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借款合同及借据。
2、借款人应提交其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书面借款合同、借据,以证实所借贷资金已实际交付。
3、由担保单位出具的同意为该车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第四步、交验车辆。
第五步、在业务受理窗口进行查验、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第六步、将有关资料报所属分所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材料报市支队审批,待支队批准后将有关证件交还申请人。
第七步、领取《北京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抵押权登记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贷款年限。
2.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3. 贷款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单位资格。
4.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嗜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在本市购买自用车作为经营性车辆的,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6. 借款人应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欺骗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