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交警发布《关于对非京牌载客汽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根据规定,9月10日起,北京市域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载客汽车(包括外省、区、市核发号牌的载客汽车)行驶。
9月10日零时至24时,五环路以内道路,除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保供车辆通行证、民生保障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外,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管理措施,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黑0,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同时,《通告》规定,自2022年9月11日起,对在本市部分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非京牌载客汽车,按照上述规定同步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中,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工作日的7时至19时,非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凭进京证、货车凭进京货证、外埠客车凭进京客运证件进入六环内道路行驶;20时至次日7时期间,所有非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进城方向不受上述限制。此外,每天0:00-24:00,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免收6座以下(不含)小客车通行费。
据了解,2021年12月31日,为应对冬季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复杂,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首都环境空气质量,《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过境车辆绕行线路。《通告》出台的背景是,当前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特别是近两年秋冬季节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地排放量大、外地转入量大的重型柴油车数量快速增加。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罪魁祸首"。因此,此次《通告》主要围绕降低重型柴油车的使用强度,减少氮氧化物的生成与积累,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而制定。
对于市民关心的如何申领、更换或注销北京地区号牌的问题,《通知》明确,已领取普通摩托车号牌且自愿报废名下摩托车的车主,可持本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强制报废证明到交管部门换领摩托车专用号牌。已申领大型新能源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的用户可持身份证件、登记证书前往交管部门换领新式样专用标志。已经注册登记为本市居民并拥有本市户籍的驾驶人,可以申办原籍所在区县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证。
此外,针对近期网传个别企业将员工名下的私家车变更为租赁公司的运营用车的情况,《通知》明确,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变相使用他人信息申请办理业务。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