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吝
北京小客车指标租吝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客车指标租用和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自公布之日实施。
根据该规定,个人申请者通过指定网站或电话、窗口等渠道提出指标申请,经审核后取得指标;单位申请者由本单位统一向市交通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本市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含临时号牌)等车辆相关证件。
在租赁期内,单位和个人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一、将名下自有京牌小客车的所有人为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转出至他人名下。
二、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变相转让本单位的在京车辆。
三、改变车辆的用途。包括用于经营性活动、载客营运、非营业性运输、货运代理、危险品运输、维修、教练场站服务以及与运营无关的活动等。
四、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五、使用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擅自改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七、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注册、转移、变更登记。
八、未经批准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涂改在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识。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利用租赁的机动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行为。
此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租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目前,各区县已经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和使用租赁的小汽车,防止出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