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京牌需要什么条件
1、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卡(俗称"绿卡")的,可以办理租赁车辆登记手续。
2、持外埠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增驾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可办理租赁车辆登记手续。
3、非本市户籍人员名下无车,需要在北京市临时性、阶段性地解决用车需求的,可以通过北京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申请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4、已取得有效暂住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
5、驻京部队、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组织,以及持有上述单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证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汽车登记业务。
6、通过中介机构或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租赁汽车登记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拥有独立、稳定的住所;
(3)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住所以及婚姻关系等信息资料;
(4)不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
(5)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没有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情况。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通过中介机构或网络服务平台进行租赁汽车登记的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5日内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出异议、投诉的权利。
8、出租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为承租人办理注册、变更、转移和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9、承租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承租人不得以该车系向他人出租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
10、承租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1、本通告自2020年9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