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优化小客车指标调控措施促进北京市交通拥堵治理的通告》要求,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小客车指标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9月10日起执行。
一、简化办事流程。对已经通过摇号取得北京号牌的小客车转移登记,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原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材料。
二、放宽使用范围。已获得其他省市(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非营运小客车的北京车主,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办理跨省(区、市)转入业务。
三、扩大应用场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于名下无车或者名下仅有1辆非营运小客车的单位客户和市民个人客户,可以凭单位公章或营业执照原件,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用于解决临时的驾车需求;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客户将自有车辆以租赁方式提供给本单位职工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四、优化服务举措。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交管12123"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告知提示、受理申请以及代办等服务,方便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掌握各项便民利企措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知》实施前已经完成转移登记的车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但不得再次参加本轮摇号。请广大市民群众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