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闲置京牌法律规定
一、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每户家庭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超过5辆的,暂停办理该家庭新增购车登记业务。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测,重点加强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检测。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电子警察、现场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四、各区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自愿换领、免费安装"原则,组织引导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到本市任意一家符合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申请更换新号牌;鼓励有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车市场、汽车维修经营者、保险公司及网络平台提供便利服务,为车主自助换领新式号牌提供支持。
五、对于未按本通告规定及时完成注销或变更手续,以及逾期不参加审验、检验或者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车辆信息,并通过媒体等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
六、广大车主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转出、转入等相关业务,自觉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