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指标协议书
1、协议方: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2、协议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
3、协议内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北京车辆指标合作协议书》。
4、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合作方式:双方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与政府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中标的个人或企业签署《北京机动车指标购买服务协议书》,约定购买指标的流程和价格等具体事项。
6、合作范围:1、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为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个人及家庭提供一定数量的新能源小客车(含混合动力车)配置额度。2、通过向个人和家庭发放新能源小客车(含混合动力车)购置补贴的形式,支持居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小轿车。
7、其他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2、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相关条款无法履行时,按国家政策执行;3、如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4、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5、任何一方不得将所获配的新能源汽车转让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法律效力:《北京机动车指标购买服务协议书》作为正式文件,一式四份,分别由签约方、中介机构、公证处、法院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