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赁公司北京牌照出租公司,北京汽车指标租赁公司,北京租车服务。
1、办理车辆登记业务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代理人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车辆,还需交验车辆。
5、如果原车为进口汽车的,需交验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免税凭证。
6、如果是单位所有的车且已脱离生产厂家的,需提供该车的隶属单位出具的原件。
7、如果原车为走私车的,则必须交验《没收决定书》、《罚款决定书》和完税凭证。
8、新车入户时,还需要准备一张车主自己的一寸照片(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右下角)。
9、如果是营运性质的客车或货车则需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0、如果是单位的班车,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11、如是军队、武警专用的汽车,则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式样附后),并填写相应的表格。
12、如申请人是境外人员及港、澳、台地区居民,还需分别提交有效的入境、居留证件。
13、异地过户: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可以持上述材料到当地的车管所直接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14、外地转籍:非本地居民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要把名下车辆转往他地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上牌通知书、购车发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养路费缴款证明等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
15、临时号牌的使用期限是自核发之日算起,12个月为一期。每期满前3天,车主须向公安部门申领下期临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此号段。
16、临时行驶证的有效期与正式行驶证的 有效期相同,但两者不能混用。使用临时行驶证的时限不得超过15天。
17、新购置的汽车,从注册之日起60日内没有取得合法登记的,不准上道路行使。
18、根据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收缴销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依照法律程序批准后,由报废企业按规定回收。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19、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通行,扣12分。
20、不按规定安装警报器的,记6分,罚200元。
21、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等安全设施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23、违反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影响交通安全又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按照"违反禁行"、"违反限制通行"、"妨碍安全行车"处150元的罚款。
24、在北京市辖区道路上驾驶摩托车不受外埠来京载客摩托车通行的限制,但在下列区域除外:1、北京市东城区和西城区的核心区;2、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段;3、两广大街、长安街及延长线和平安大道(不含)合围的区域;4、海淀区复兴路街道、西三旗街道、温泉镇所辖区域。
25、北京市其他远郊区县城建成区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驶入。
26、除以上区域以外的地方和时间,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
27、严禁非法运营三轮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