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牌租赁协议合同有效吗?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车辆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本市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名下没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的,或者名下有在本市办理转移登记但尚未迁出或注销的机动车。
那么,京牌租赁协议合同是否有效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所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属于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因此,该份合同的效力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所签定的这份《车辆租赁合同书》,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已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那么该份合同的效力就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从上述角度来看,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这份《车辆租赁协议书》,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均应得到确认和保障。
其次,关于"北京号牌的汽车",按照相关规定,是指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理了正式号牌手续并悬挂于汽车上的汽车。对于未按规定悬挂北京号牌的汽车,则不能上路行驶,否则将会被处以100元的罚款。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能够方便自己出行、办事等,很多车主都会通过购买、租用其他车主的车牌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的。然而,如果出租方与受租方之间签订了正式的租车合同时,却并未对车牌进行变更,而是以口头约定等方式来进行约定,此时便可能会导致双方的利益受损。对此,小编提醒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定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