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3年9月26日,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2023年第三期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配置结果的通告》,本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分配数量为个(单位:个),全部直接配置的普通车指标为8342个。
其中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的申请情况如下表所示:
排号规则说明
1、排号按照申请时间进行排序。申请人可于10月11日上午10:00后登录北京缓解拥堵网站查询本人是否获得排号。如对本次摇号的顺序有异议,可在10月11日下午3: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登记受理窗口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2、已取得普通车排队资格的个人,不能再参与其他类型的小汽车摇号。
3、参加摇号的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申请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申请材料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的,将取消该申请人参加下一期中签概率。
4、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增量配额,仍按原渠道办理;2022年1月至12月底期间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新能源小客车增量配额,仍按原渠道办理,不得转让或变更用途。
5、单位和个人名下多辆车共同使用一个排队序列的,以最后一辆车的指标为准。同一家庭有多辆车的,只能选择一辆符合条件的车辆参与中签,超出车辆的剩余次数均需重新计算。
6、在当期个人和单位新能源小客车的总量中,每户家庭最多只能有一台纯电动汽车获得额度。
7、单位和个人名下有多辆纯电动汽车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与轮候次序排列:(一)名下登记的纯电动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4万公里(截至2021年底)。(二)名下登记的纯电动乘用车上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社保。(三)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2020年底,每年在本市平均行驶里程大于等于5万公里。
8、新规实施后,对于已经完成首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且尚未结清的存量客户,系统将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自动更新客户下个月的优先序位,无需再次操作即可继续使用原有优先序位。
9、本公告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购买、登记注册并正常使用的个人和单位。
10、本通告如有与国家、本市其他有关规定不符之处,请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咨询。特此通告。
1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 年 10 月 25 日。
1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3、 本通知由北京市 小客车 调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14 、上述措施将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正式实施 。
15、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 小 轿车 调控管 理办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