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个人带牌出租汽车
一、北京地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须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准运手续的巡游车。
2.由本市注册登记、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或在北京设立服务机构(以下称服务单位)并已通过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且在有效期内的巡游车。
3.非京籍个人和京籍个人委托他人持有的巡游车,需经车辆所有人所在区县交通委批准后方可在本市提供服务。
4.其他符合条件的机动车。
二、申请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包括北京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各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对拟从事网约车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理出局。
五、各区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质。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为市民提供咨询和服务。引导市民选择合法合规的运输服务方式,鼓励使用纯电动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