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1月,李某与妻子离婚。2020年4月,因琐事,李某将前妻张某某打伤。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补偿张某某各项损失20万元。但此后,在支付了3万元医疗费、2000元营养费后,李某未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同年6月,张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2020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经济损失30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 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害人家属积极与李某个人沟通协商,并主动提出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该意见亦得到法庭的认可,故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经济补偿部分,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