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双方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分手,比如性格不合、父母反对等等。那么关于情侣分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恋爱期间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不同意,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办理变更手续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是一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是一方以口头方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时,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的,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恋爱期间一方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恋爱关系,是否属于法律上的"单方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