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指标租赁合同模板
1、甲方(承租人):
2、乙方(出租人):
3、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名下北京小客车指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向乙方购买乙方的京牌小客车1辆。车辆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该车所产生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当日,共同到北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上述车辆的登记手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则视为本协议的解除。
三、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不能取得车辆使用权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得要求将已取得的京牌小轿车转让他人。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则视为甲方单方违约,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其已经支付的款项不予返还。
六、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直接提起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同在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书面反诉。反诉与正诉合并审理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七、""为补充约定,供双方参照执行;""内为必备条款,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可添加。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补充或变更:
1. 甲、乙、丙三方均需补充时,应在签订补充合同时注明前述三种方式的顺序,并分别签署姓名、身份证号等。
2. 甲、乙、丙三方仅有一方需要补签时,可在签字处注明:"此据仅为本人签字确认",然后另附一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交予受托人签名即可。委托书中应载明具体授权范围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乙、丙四方中任意一方需要补签时,应在签署处注明:"此据仅为本人签字确认",然后将该份文件提交给其他各方签名认可即可。
九、本协议自甲方向公安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后即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