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婚内出轨案作出一审判决:第三者获刑3年半。
丈夫和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分居,妻子向丈夫提出离婚,但双方并未真正离婚,而是约定等孩子满18岁后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两人开始轮流照顾孩子,直至2019年6月。
2019年初,第三者出现,与丈夫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生活,期间,第三者还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房屋一套、车辆一辆供其使用。至同年10月,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导致双方协议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存在婚外情而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另一方请求确认对方与第三者的婚姻关系无效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陈某与第三人李某的婚姻关系无效,驳回原告周女士要求确认被告陈某、第三人李某的婚姻关系的诉请。宣判后,原、被告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