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破裂第三者插足,可以告他吗?

案情简介:

家庭破裂第三者插足,可以告他吗?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2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2022年6月,原告在工作中结识了李某某,后双方发展为情人关系。2020年初,被告张某某发现妻子王某与他人有暧昧关系,便提出与王某离婚。同年7月,原、被告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2022年8月底,原、告发现丈夫仍与李某某保持联系。于是,在原告多次要求与张某某协商处理无果的情况下,2022年底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与第三者断绝来往,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审理过程中,第三人李某某承认其系本案适格主体,但其辩称其只是与原、被告的婚外情,并非插足他人婚姻。庭审结束后第三人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表示愿意回归家庭,但拒绝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道歉等。最终,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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