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割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焦点问题,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配。
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的公司股权如何进行分配?是很多当事人非常关心的问题,下面就通过三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因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后于2017年协议离婚。
根据双方签订的婚姻财产协议约定,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在公司中的全部股份及分红权。但刘某认为其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同意将公司过户给王某个人所有,要求对剩余的股份按照比例予以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经营期间一直由被告刘某实际控制和管理,且该公司自成立至今已持续盈利多年。故判决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共同投资的公司股权如何进行分割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