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离婚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很多人都是想着离婚后能好好过日子,但是又没有法律依据可言。所以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抱怨:你不知道要离婚!因为他是不相信你会离婚~这是大多数人的想法,但事实上离婚也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因此,为了能够顺利推进离婚,建议大家在办理离婚之前详细了解其相关法律知识。并且结合自身情况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毕竟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所以对于离婚的需求也比一般人要大。
1、离婚证
1、离婚证明是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共同意愿,根据当事人所持的结婚证和离婚证记载的情况,为当事人出具有关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也可为当事人为某一特定主体提供其它证明材料。2、离婚证作为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当事人婚姻关系并进行离异处理的重要证件,同时也是人民**对婚姻状况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因此对离婚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3、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后,双方就婚姻关系处理所签订的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与他人结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这条规定明确了离婚协议与结婚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应当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而不是依据协商或者法庭裁决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和离婚登记工作。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十二条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等规定,双方无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不能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写明各自身份信息。如需加盖本人或配偶公章的,则需注明对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为空格则需注明其有效)等;如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加盖公章),则需写明所在单位名称及加盖公章;如是**登记证,则需提供**登记证号码;如是其他证件,需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如有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情况,可以只提供一方父母出具的户口簿即可(或提供一方父母的身份证原件)。此外如果女方户籍在外地需要回原籍办理居住证的话只能提供原籍**机关出具过的居住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交。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一般来说,在离婚之前就已经将户口本打印出来了。因为一般都是为了后期办理离婚手续使用。所以户口本是必不可少的物品。在我国目前的户口制度下,只要登记结婚后,才能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如果户口本不能及时更新到新的户口资料上,则很可能导致新身份和旧身份信息混淆而无法准确登记材料,进而可能影响到财产分割问题,因此建议大家都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离婚手续时出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这不仅是为了核对资料的真实性,也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离婚财产问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