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争夺战
双方都有抚养义务,但抚养费可商量
离婚时孩子16岁,法院会怎么判?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案件,最终判决双方均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12年,张女士和赵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2016年,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先生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并要求其支付自2017年起至孩子年满18岁的期间每月1500元的子女教育费及生活费。
审理中,法官发现虽然双方的婚姻关系于2016年已经解除,但双方对于子女的养育问题仍存有较大争议。首先,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赵先生认为,婚生子小某一直由他单独抚养长大。现张女士作为单身母亲,理应负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在探视权方面,由于赵先生的工作原因,其无法保证每个月都去看望孩子一次。而张女士则表示,她可以配合前夫看望孩子。因此,法官认为,本案的主要矛盾在于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和探望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