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还要归还吗?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按照习俗要求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额的钱财,是结婚时由男方送给女方的钱或物。彩礼一般包括三金、五金、现金等。

结婚3年,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钱还要归还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王某与陈某某在2016年5月6日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6月12日举行仪式,次日即开始同居。2016年10月1日,王某向其父母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陈**20万元整"。该笔借款系王某向陈某某所借,用于二人共同生活的开销及购买车辆。同年10月16日,陈某某向王某出具一份收条,载明收到"张*20万元整",并备注"今收到张*20万元"。上述两笔款项均为王某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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