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双方来说一定要认真的考虑一下双方究竟有没有婚内出轨行为,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导致离婚的结果。如果存在过错的话,夫妻一方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请求权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时配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份额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对其配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有过错方有和无过错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进行离婚分割家庭全部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就是在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以及另一方已经提出要求对方赔偿后又不同意分割这两个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1、法律上是否对婚姻中的过错赔偿予以明确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有**、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重婚或者与他人**的,无过错方均可请求损害赔偿。”但《民法典》中没有对该条款予以规定,而《婚姻法》只是一个行政法规,法律上没有对“婚姻法”中的相应责任制度予以规定。同时《民法典》第1092条第2款关于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不明确,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不同程度的混淆、错误。例如,《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明确:“有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应当提供证据材料”。但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充分支持。
2、赔偿内容又应该如何确定呢?
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范围。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区别在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精神损害产生的原因是一种主观的感受和心理的压力,它是人们因过错行为而遭受了精神损失,这种影响会给受害人带来心理上的痛苦和阴影,这种影响难以通过简单的沟通而消除。那么侵犯人身权利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我国法律中对财产损失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情形下,才可以主张侵权赔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明显特点:夫妻双方对财产处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合意;夫妻双方对家庭不忠诚、与他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等行为。
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未提出明确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合同、财产约定和共同所有的约定;但双方有相反证据足以**该约定的除外。另外夫妻在离婚后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所以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需要注意区分一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