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通*,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行为。婚外情是指夫妻一方婚外与他人**,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第三人婚外情利益。婚外情通常会对婚姻家庭产生严重的危害甚至死亡。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了对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情况可以判决予以赔偿。
1、具体情形
婚姻的维持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有的夫妻在感情基础上发生了婚姻关系,但婚后因生活习惯等问题导致感情破裂,此时对婚姻的维持以及对子女的抚养产生了矛盾**,就有可能导致离婚。一般情形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重婚:夫妻双方婚外与他人**;2、婚外情:夫妻一方与第三者长期通*;3、第三者出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这三种情形不能同时存在。
2、赔偿数额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侵害赔偿的数额一般不超过财产上的实际损失。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是婚姻幸福的基本保障。
3、赔偿方式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损害赔偿的方式包括财产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同时法律也赋予了个人一定的财产权利,比如继承权、探望权和遗赠权等。此外,配偶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与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金并不矛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例分析,个人认为对于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可以在**判决中考虑为一方增加一定的财产数额,如果一方出轨导致**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另一方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费。
4、相关案例
2019年8月,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20年2月,李某向****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张某向其支付经济损失100万元。**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有配偶,但已与李某**近三年,且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一丝不快与怨恨,且李某在发现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后选择了向**提**讼,故**对张某诉请支持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予以支持。张某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方面存在过错,且李某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贡献,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主张其应当承担30%的责任,并向**提交了李某在2015年2月至2019年8月期间为其与杨某及张某等人进行经济活动发生的账目记录如下: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因张某与杨某等人结婚共同购买楼房、轿车共花费59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因李某为陈某向张某购置房屋共花费105万元等等。
5、注意事项
配偶一方出轨,构成重婚罪,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二,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行为。与他人**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因该行为导致的配偶一方死亡、残疾、疾病等严重利益损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严重行为。“重婚”这一行为如果不构成重婚罪,则无刑事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