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京牌车牌合同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的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甲方将自有或租赁的车辆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期交纳租金。
三、 乙方在使用车辆时应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安全行驶、文明驾驶、定期维护保养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 在用车期间,甲方应保证提供必要的停车条件和便利条件。若由于甲方的责任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解决。
五、 如需办理进京证或其他证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在办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六、 本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止。自2022 年11 月1 日起,每月租金为5000元。从 2022 年11 月1日起每半年付一次,每次支付时间为次月的1-5日。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署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约束力。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
八、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