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书(正本)
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副本)
1、办理过户业务需要哪些资料:
(1)《北京市小客车过户、变更、抵押/质押备案申请表》(网上可下载)。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即原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若车主是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原车牌号码拓印膜一张。
(4)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转移或注销登记的)、行驶证(已办理注销登记的除外)。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涉及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书。
2、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同时打印出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内容,待补齐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对于已经完成电子化转籍档案审核的小客车,不再要求当事人到车管所现场确认。当事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明、《北京市小客车过户、变更、抵押/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到现所在辖区交通支大队、分所、管理站交验车辆和上述证件,填写纸质《北京市小客车过户、变更、抵押/质押备案申请表》。
4、各交通支大队、分所、管理站收到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北京市小客车过户、变更、抵押/质押备案申请表》由各交通支大队统一格式制作。
5、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申请人提示信息,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对不予通过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6、对于因故不能按期办结的,各交通支大队、分所、管理站应提前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