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段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契约,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共同经营和共同管理,必然受到法律的制约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与财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分割。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不知情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收入为限承担责任。
1、财产的归属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金钱属于全体婚前个人财产,这类钱不能作为婚后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具有相对**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物外,其余情形下均归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个人收益、以个人名义所负巨额债务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的界定
在共同财产的界定上,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两种方法,即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对于法律文书进行确认,要求夫妻双方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书面协议;对于法律文书进行确认,即需要通过申请**对相关财产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等方式来确认该财产是否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在审理时通常采用第二种方法认定共同财产。
3、具体的分割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外的个人物品;(三)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共同使用的物品;(四)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者有其他特殊约定的......因此,如果丈夫在离婚时确实不愿意分钱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财产的。
4、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对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中,法官一般会考虑到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无大额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同时也会考虑到当事人是否存在恶意串通、共同转移财产或隐匿行踪、转移资金等情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官对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也会慎重处理。在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好将大额金钱赠与第三方的情况下,还可能存在第三方恶意配合另一方以其名义进行借贷的情况。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向第三人借款或赠与第三人财物时,其借款或赠与第三人财物应认定为对第三人作出了明确表示;或因债务**诉至**时被裁定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
5、如果想要获得大额财产,可以做哪些准备?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可以约定,但是实际上很多夫妻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比如公司股权或者房产。因此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以为钱是自己挣来的就可以任意支配。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一定要写在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