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的夫妻离婚时对损害赔偿的数额也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于婚内出轨行为是否属于财产性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七)其他应当赔偿权利人损害的情形。”所以对于婚内出轨属于财产性损害赔偿类型中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过错程度来进行界定和认定赔偿数额。
1、出轨属于重婚的过错,按照《婚姻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重婚的赔偿数额由重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造成重婚的行为人与他人有配偶者结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实施家庭暴力的、**、遗弃家庭成员的等行为,造成重婚责任承担方式都可以确定为赔偿。但是也会有例外,比如有的离婚诉讼中,女方出轨给男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类情况下男方有权向女方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女方仅仅因为出轨导致双方离婚,那么只要是婚内出轨损害女方经济损失,都是可以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款的。但如果女方出轨导致协议离婚被**支持,则会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2、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赔偿金额可以参照《婚姻法》第二十条第1款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但应注意,因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损失大小、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出轨而另一方没有出轨的意愿,那么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二十条第1款来认定过错程度,但也不能过于严苛。同时还有一个较为普遍的认识是“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并不是说只要有离婚的意愿便不属于配偶有过错。事实上很多配偶只要一方没有出轨,都能够保持长期良好的夫妻关系,甚至在夫妻期间还可以进行正常生活交往。因此可以看出婚内出轨行为和重婚行为存在着比较大对比上的差别。所以离婚时应该按照婚姻法中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规定予以处理。
3、**、遗弃家庭成员的赔偿金额按照《社会公德》第38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进行确定。
根据《社会公德》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亲生子女失去父母,情节恶劣,遗弃者,对遗弃家庭成员要负刑事责任。”该款中的**和遗弃是指行为人以打骂胁迫等方式实施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而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被害人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而仍对其实施**、**或遗弃等行为;行为人对被害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不扶养。可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对遗弃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追究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问题通常也将对此问题作出认定和处理。
4、**、吸毒的赔偿标准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确定。
对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离婚时一般可对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首先,如果是**或吸毒行为所造成的人身损害,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赔偿,若是夫妻之间存在夫妻感情破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是非常有必要的。其次,如果是因**、吸毒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财产分配,共同对家庭财产进行分配。当然对子女教育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子女在婚生子女出生后出现智力低下症、自闭症、痴呆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承担父母该部分收入支出以及抚养子女支出。最后,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