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是很多人都有的问题,当夫妻一方发现自己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那么出轨离婚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对此,**也在审理中。那么夫妻一方出轨怎么办?出轨离婚精神赔偿标准是什么?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一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导致夫妻双方的精神遭受损害,无过错方主张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以支持。
在这**间,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为抚慰金。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因严重侵害夫妻共同私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六)因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规定。如与他人**以及婚后与其他异性**等情形均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婚外情行为。
2、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如果双方确实存在感情不和,**一般应当适用《婚姻法》第38条,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的,人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但如果双方对离婚处理有争议的,人民**可以判决不离婚。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确实不同意离婚,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均有过错,**也应当判决离婚。
3、如果对方有过错(即“重婚”)的情形,出轨或与他人**的情形,则其自身没有法律依据主张赔偿精神损害。
当然,如对方是“重婚”而出轨的,则是对该过错类型的否认,一般不会获得法律的支持。因为双方有过错事实发生时,夫妻一方可依法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之规定,因对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即对于有过错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无过错方可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例如《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时只要求损害赔偿权利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用”。因无过错方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只要过错方存在过错但不严重影响家庭关系,无过错方就可依据该司法解释进行要求无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费用。
4、对于无过错方与第三者重婚且有悔改表现的情况下,如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时予以支持。
对于重婚者,在夫妻离婚后,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应根据过错程度确定是否予以赔偿。对重婚行为和无过错方有悔改表现,有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必要,应酌情予以支持。如果双方离婚后均对家庭有重大贡献、协商一致同意将财产分割等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时可以增加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减少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不应影响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