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对方出轨,那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不能得到保障的。那么出轨要赔偿吗?婚外情,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与他人**、生活、工作或其他非夫妻法律上必要关系的行为。出轨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违反了社会公德和道德,损害配偶的权益。作为一名律师,我也很清楚这一点,我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出轨不分过错责任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有禁止婚姻及其他危害配偶合法权益情形的他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除另有规定外(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外:(一)重婚或者与他人**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这一部分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但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同时考虑到婚姻自由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对维护妇女权益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就是女性完全有可能要求对方承担更多过错责任。比如,女性如果经济**,家庭经济**;又或者是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生活技能。这些就是很好地提出要求。而且,女性也不一定非要出轨。
2、婚外情不构成违法行为
婚外情行为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违反了道德规范,属于违法行为;另一种是违反了法律,属于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这一事实。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自愿离婚而产生的,没有任何其他附加条件。而婚外情行为显然违反了道德底线,更是违背了夫妻间最起码的忠实义务和最起码的夫妻感情。因此,婚外情行为不能受到《婚姻法》本身所禁止了,也不能受到《婚姻法》第40条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如果因为婚外情而造成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出轨方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不属于婚内出轨的过错
婚内出轨的过错,一般可以理解为婚内过错,但并非所有的过错都属于婚外情。例如,《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与他人**;(二)实施家庭暴力;(三)**、遗弃家庭成员;(四)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对有过错一方给予损害赔偿提出了规定。实际上《婚姻法》中“重婚”和“**、遗弃家庭成员”是两个概念。因此,对于婚外情行为不应以此作为构成夫妻过错的前提,而是要综合判断这些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4、婚外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对方的配偶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为由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予支持。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过错方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有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判决或调解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婚外情导致一方财产损失,其过错行为可以损害赔偿;但一方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由无过错方支付;有过错方也可以由第三者支付。因此,这部分财产损失赔偿可以由第三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