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每个家庭都不希望发生的。但是家暴一旦发生,无论是谁的错,都会对被家暴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近日,浙江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丈夫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将对方打成轻伤。经鉴定,被害人构成2级轻伤二级,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3万元。
今年4月28日晚上7时许,50岁的王某(男)和40岁的女子陈某某(女)来到北仑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在排队等候时,王某突然情绪激动,冲向陈某某,对其头部、背部、四肢等部位进行殴打,致使其受伤。事后,两人一同前往医院治疗。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的二级。后陈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