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出轨”这个词语是大家所熟悉的,出轨这个行为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破裂原因之一。那么离婚出轨一方怎么赔偿呢?在离婚时有没有过错呢?如何赔偿?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一般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般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夫妻一方有过错,造成离婚的后果。有过错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婚外情而仍与之结婚;行为不当是指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使对方受到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所谓夫妻有过错,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缺乏相互忠实而导致婚姻关系不能继续下去。而婚外情之所以成为夫妻婚姻关系破裂时造成离婚损失的原因之一。过错方以婚外情为目的导致离婚后果的,不仅可以要求夫妻共同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可以要求婚外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过错方因婚外情造成遭受的损失。
2、举证责任
过错方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在离婚案件中,有过错方必须证明其婚姻关系破裂是因为对方有配偶的,否则,无论其有没有过错,**都不予支持其离婚主张。在财产分割中,过错方应当举证自己的财产确实因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而遭受了损害,并且在这一损害结果发生之前,由于有过错方造成或导致这一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是在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时间段内。根据婚姻法第44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准备向对方追偿的或者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向对方追偿或虽表示愿意但不能证明其财产合法来源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关于过错方应承担多少连带责任问题上所产生的矛盾与争议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所允许且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的事实因素,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存在过错与第三者非法**或生活期间得知对方出轨与其他异性暧昧不清时应该及时向对方追偿,而不应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无过错方可能得到的赔偿
无过错方可能得到的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财产损害赔偿。虽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是财产损害,但如果配偶存在其他损害,也可以纳入损害赔偿范围。例如,如果配偶存在其他不正当的关系、因重婚而离婚、再婚、在不知情状态下与他人**等情形是有损害后果的。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这种损害后果对无过错方是不利的。因此,不能将配偶无责一方视为损害方。
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问题有争议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三)与他人**多年,自认为和第三者共同生活,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四)不尽抚养义务,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离婚的。有上述情形之一,人民**应当根据财产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分割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个人财产的部分按份共有。双方对分割后哪些是属于自己享有还是归个人所有,应当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