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怎么起诉?法院:可先向人民法院递交...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系再婚夫妻,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2019年6月,刘某以感情不合为由,向王某诉请离婚。后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1月,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撤回对孩子的探视权。经查,2021年3月至7月底,王某多次前往探望孩子,但均被学校拒绝。2021年下半年,王某一怒之下将学校告上法庭。 【审判结果】 2022年5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宣判当天,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评析】
本案中,女方作为原告,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未能得到法院支持。第二次提起诉讼时,男方作为被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其应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