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如果出现了出轨情况导致离婚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又有了新的感情,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呢?那么就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如果出现的出轨行为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话,那么**是可以进行裁判的。那么出轨行为属于哪一种?
1、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明知对方可能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没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这种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是,一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又违反法律规定结婚。如果行为人在这三种情况中犯有重婚罪的话,就会构成重婚罪。对于重婚罪的量刑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婚罪造成了被害人婚姻关系破裂的,依法应从重处罚;二是被害人婚姻关系破裂的程度与重婚罪的情节有直接关系,并应加重处罚;三是重婚罪直接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同时进行处罚;四是行为人重婚罪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犯罪。
2、出轨行为对家庭关系造成影响
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是不会对家庭关系造成影响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出现婚外情导致其家庭关系受到影响的,则可以要求离婚时对家庭关系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补偿。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婚后所得的财产。因此,出轨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支配与收益的权利。同时,出轨一方出轨后,出轨一方一般会选择不承担对方出轨后带来的影响,而选择向第三者转移财产。因此在夫妻存续期间,两人的共同财产就成为了另一方必须负担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出轨而离婚,那么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也应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婚外情,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比例的损失
实践中,存在着一些有严重过错的一方,因为过错行为给自己带来了较大的精神损害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现象。这种损害是不以双方夫妻关系的破裂为前提的。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并非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通过双方重新开始,这也是婚姻的开始,双方重新生活对于一方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婚姻中最大的损失是对另一方心理的抚慰,因此给对方心理上的伤害以及精神上的痛苦都会给对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是有标准和计算方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有配偶者与他人**、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之一时,人民**可以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和当地有利于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分割标准: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财产损失3万元;无过错方应支付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4、一方侵害配偶合法权益,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属于法定赔偿范围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与他人**;(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隐匿、转移财产;(四)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五)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上述规定表明,夫妻在离婚时存在重婚或与他人**的行为,如果没有对出轨方造成损害,**不会给予经济补偿。原因在于,出轨方是一种行为,而不限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情和出轨的发生具有其自身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发展的多变性。这也决定了婚姻法立法上对于出轨行为具有特定性,即婚外情情和有否配偶并不一定是离婚赔偿的唯一因素。即使夫妻间存在婚外情与离婚无关,只要出现了上述两种情形之一,**也会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而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