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一年就离婚的案件并不少见。那么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些案例怎么说吧!
1、王女士与赵先生结婚一年,婚后育有一子,现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法院认为:双方婚前各自购置房屋一套归女方居住、生活,故该套房屋由女方所有;男方婚前购买车辆一辆,现由男方实际使用、经营,应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故该车归男方所有。综上所述,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婚内共同财产为上述三处房产、两辆车辆,共计价值约300万元。
2、李某与刘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常发生争吵。2018年初,双方协议离婚。经调解,孩子判给李某抚养。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李某主张将位于本市的一栋楼房和车库以及一处商铺过户至其名下。对此,刘某某表示同意,但其认为,由于自己不同意出售上述不动产,所以不同意将上述不动产变更到其名下,并请求驳回李某一审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