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传统思想中,离婚时财产是必须要分掉的,但是有一些当事人会问,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时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夫妻双方在婚后进行财产买卖,购买了房产或者车辆,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与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车辆则归夫妻两人共有。
1、离婚后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
一般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对主要生活来源、有抚养能力或无抚养能力的子女,应多分或不分。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后所得并由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之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但夫妻一方有下列重大理由不同意分割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双方共同使用过的家电、家具等个人共有物;(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分割而没有分割清楚的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因特殊情况无法分割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或者一方有重大理由不同意分割时,可以向人民**提**讼。
3、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未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登记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屋登记于一方子女名下的,该套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例外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份额按份共有。另外,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在离婚诉讼时,可认定为对子女明确表示赠与,但另有约定、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模式除外。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财产用于家庭生活或帮助子女改善居住条件为赠与行为,则该房产可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婚前签订合同,婚后由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不动产,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协议不成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予以平分;未还贷部分对产权登记一方负有连带责任并有权向其追偿。
5、《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