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作出宣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张某与周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逐渐恶化,最终在2018年初协议离婚。
经查,双方在婚内共同还贷一套房产,房屋现价值约150万元。该套房屋归张某所有,由张某一人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大学毕业为止,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之后,两人又签订《协议书》,约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周某某每月支付大女儿张某某3000元生活费至其独立生活止;自2023年12月1日起,周某某每半年支付小女儿张乙(化名)1000元生活费至其独立生活止。上述款项均以转账方式给付。如遇节假日或寒暑假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预支时,应事先告知对方。
2020年7月,法院受理此案。庭审中,原告、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