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把京字车牌出租给32人,一年赚10万
近日,在河北石家庄某地,一女子将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路边,车后挡风玻璃处贴着一张纸条:出租京字车牌。据了解,这辆白色小轿车是冀A牌照,挂的是北京牌照。该女子称,她是车主,因车辆长期停放不使用,所以将其挂在车后的挡风玻璃处对外出租。
随后,民警对现场的车辆进行逐一排查登记,发现共有32辆车悬挂有京字号牌。经调查得知,这些车辆均来自同一个单位——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其中,冀A1XXXX、冀B1XXXX、 冀C2XXXXX等三辆车的所有人都是同一个人,均为张某(女)。目前,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进一步处理。
小编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行驶证、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